邹蓉律师探析《阳光下的法庭》、东方省高院白雪梅院长为何主持调解未果?一一以诠释思语所的调解理念及概述调解智慧发表时间:2022-03-17 22:52 邹蓉律师探析《阳光下的法庭》、东方省高院白雪梅院长为何主持调解未果?一一以诠释思语所的调解理念及概述调解智慧 背景梗概:原告滨海市环境保护联合会诉被告滨海市泰杰公司、被告滨海市志诚化工环境污染案,由东方省高院白雪梅院长主审。
白院长及合议庭一致认为:泰杰公司负债累累,资不抵债,难以承担本案赔偿责任,为了避免判决难以执行,组织三方进行调解,让志诚化工主动支付赔偿款、承担社会责任。 白院长又转为询问被告志诚化工:你们的调解愿望是什么?志诚化工的代理人宁致远律师回答,我们一分钱都不承担,理由是污染物已委托泰杰公司处理,志诚化工在本案中没有责任。 就以上调解“镜头”,我们试着探析。 东方省高院白雪梅院长主持调解的动因是泰杰公司没有偿债能力,欲让志诚化工主动支付赔偿款、履行社会责任,这一动因切合案件实际,为什么没实现调解预期目的呢? 白院长未考量原、被告利益澎涨心理,未对调解案子确定明确方向一一即法院的调解愿望,没有将愿望与目的(修复环境的实际)一一进行“捆绑”,没有给调解各方指出明确方向,导致调解是一盘散沙,没有制定有效措施及可行方案加以推进,将原、被告导入法院既定调解频道,没有规划利己利他利社会的“温柔乡”,而是丢失法院主张,询问原、被告调解愿望?结果是原告“狮子大开口”,被告一毛不拨。 作者邹蓉: 贵州思语律师事务所主任 民建贵州省直一支部主委 贵州省法学会企业法治与 发展研究会会长兼秘书长 垂询热线:18198629969 办公电话:0851-85966616 公众号:贵州贵阳思语律师邹蓉 地址:贵阳市文昌南路亨特国际4栋4楼A座 赞是一种鼓励 | 分享是最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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