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苹果商务调解获国家商标局注册及国家版权局登记备案

邹蓉律师成功辩护一一走私运输约22公斤海洛因获浙江省高院改判

发表时间:2022-03-03 23:13

邹蓉律师成功辩护一一走私运输约22公斤海洛因获浙江省高院改判

               

摘要:邹蓉担任周遵某走私、运输21.45公斤海洛因二审成功辩护获浙江省高院改判,突破惯性思维,还原事实真相,提出情理交融、法理相通的辩护意见,避免误判错判,发挥了律师在刑辩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刑辨律师     以案说法

    律师刑辩工作,发挥好是良药,发挥不好就是苦果,吞噬的不仅是当事人,可能还有律师自己。

一、刑事辨护,既要遵循法律、敬畏事实,又要逆向思维,机智突围。

    2012年某天傍晚,被吿人的父亲、一位双目失明的老人在别人搀扶一带着浙江省宁波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的判决书到我出差的半路“拦截”,说是慕名而来,当看到法院查明的事实为21.45公斤海洛因时,斩钉截铁告诉前来的老人:别说请律师,就是请神仙都没有用。

    老人说,你不接案子可以,想请你去浙江余姚看守所看我唯一的儿子一眼,替我幼小的孙子们给他父亲送个终。

    老人朴素的请求后面是绝望的呐喊,我不能拒绝一位老人无助的托付。

杭州的冬天出奇的冷,从杭州萧山机场转动车去余姚时,心底涌起温暖的念想:反正已到杭州,何不去高院阅下卷?尽管没有“鬼用”。

  去余姚看守所会见周遵某,详细了解案情细节,传达家人对他的关心,记录他交待的“后事”,然后来到浙江省高院,提交委托手续后,承办法官用推车推来堆积如山的卷宗,我铁了心在证据的大海里“捞一针”,幻想芝麻开门的神奇机关出现。

  回到贵阳一个多月后接到浙江省高院的开庭通知,这时有些懊恼,明明知道是个啃不动的烂骨头,费时费力不起泡,何苦多此一举去阅卷?这下好了,猫猫抓糍粑脱不了爪爪啦,浪费几天时间、辛苦往返近4000公里开庭不算事,更重要的是给自己的执业生涯多整一笔败诉记录的“污点”。但想归想,必须面对现实,准备长途拨涉翻山越岭去开庭。

  二、如果把这次开庭视为上战场,必须做好“全军覆没”的准备。

    按惯性思维,从海洛因含量上思考,由于数量超多,含量再低乘积数量也不会小,没有意义;从行为上找突破,不仅运输,还跨境走私,罪上加罪;从结果上指出毒品没有流入社会,未造成危害,贩毒国家是重拳出击,是否流入社会不是量刑的考量条件;强调其未出毒资,没有参与毒品购买,公安机关没渉及该问题,完全是多此一举跑题思维;梳理其实施的犯罪行为,表明只是参与协助、不是主导统筹,突出马仔地位,寻找从属支点,然而贩毒不论主从,一律严惩。

所有方案都行不通,统统徙劳无功,境外走私贩卖是“系统工程”,各自分工合作、互相配合,主从无从界定,看来只有死路一条?

三、智慧在21.45公斤海洛因面前等同白痴,经验沦陷为无知

阅卷的画面在脑海里浮现:被预谋参与的新手周遵某,在老手们的指导下,用稻草伪装木伐成为以假乱真的海上漂浮物,各自藏在木伐下,在伪装物的掩饰下在海面上匍匐前行,偷渡到缅甸领取大毒枭安排的专人用麻袋盛装的几十公斤毒品,原路返回,“快递”入境,到指定地点交给接应的人,就算完事结束,才能领取报酬。

由于参与人数有十几人,各自分工与担任角色不同,有的是贩毒多面手,有的是贩毒专业户,侦查卷十几本,所有的证据都指向一个结果,走私、运输、贩卖毒品海洛因21.45公斤。

具体到我的当事人周遵某,一审判决罪名为走私运输,数量21.45公斤,智慧在这样的案子面前等于白痴,再丰富的经验也虚脱无力。

四、穷尽思考、组织“突围”

   其实,法庭不仅审判被告人罪行,也拷问法律人智慧尺度与职业灵魂!

这与法律人的工作属性有深层关系,案子是由事件发生、发展与结束三个阶段构成,同时以实施的犯罪行为、危害后果等为考量条件,法律共同体,无论法官还是律师,要从有形的卷宗材料里搜索到案件无形的证据“引爆点”,应具备复制与还原事件物理真相的智力与能力,厘淸事实界定责任,竭力做到不放跑坏人,不冤枉好人,严格遵循罪行相适应、量刑法定的原则。

刑辩工作,除了应具备上述宏观思维,还应掌握微观洞察力,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进行提炼过滤,找出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法定情节或酌定因素!

刑事案件,既是事实服务法律的“上下级”关系,更是法律是靠山,事实是王道的平等关系!

大鹰飞过留痕迹,想要捕捉比眼力!

五、山穷水尽疑无路、柳岸花明又一村

开庭当天,初春的杭州出奇的冷,这样超乎寻常的寒冷是因为“冻桃花”么?

多媒体审判大厅庄严肃穆,审判长伟岸儒雅。

    法庭讯问各被告人、笔者分别询问每一位被告人,举证质证、十几位被告人与周遵某的供述天然巧合、高度契合,不谋而合、绝对粘合!

所有的供述指向同一个不争的事实:周遵某是受雇跨境“快递”毒品;他不知道上线是谁更不明白下线谁是;他不淸楚毒品来源更不知道毒品去向;他不明白“快递”的包裹里全是毒品还是毒品参杂其中。

辩论阶段,我省略长篇大论、让人生厌、不痛不痒、形式主义、哗众取宠的赘述。开门见山、简洁精练、准确无误、从容掷地告诉审判长:周遵某在本案中呈现以下特征:

第一,他只是“一台机器”,机器是由人操控被动作业,没有主观能动,而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四要件,主观故意是法定要件且排首位;

审判长在我说话的这个时点抓笔专注做笔记,阴云密布的面孔有一丝光亮划过!

第二、他只是为了一万元劳务费出卖劳动力,他不在团伙组织架构之列;

第三、他独立存在于犯罪团伙之外,没承接上线下线,庭上的十几位被告人谁也不认识他、他也不认识谁;

第四、雇用周遵某的雇主只告诉他去缅甸“发财”,没有说具体干什么事;

第五、到缅甸后被告知带回昆明的毒品在包裹里,没有告诉数量多少;

第六、运输成功领取一万元劳务费只是承诺;

第七、没有证据证明运输成功一定能拿到一万元劳务费;

第八、不排除承诺给一万元只是引诱周遵某上钩“当枪使”的手段;

第九、他为一万元劳务费挻而走险,说明贫穷到无知的极限,虽然贫穷不是犯罪的理由,但可以作为主观故意诱因的酌定考量;

第十、周遵某不能糊涂轻信一万元劳务费的承诺而送死;

第十一、周遵某在本案中的行为与积极追求犯罪结果的实现,获取贩毒暴利有本质区别;

第十二、现在是运输“失败”,不仅拿不到劳务费,还要赔上自己的性命?

综上,周遵某在本案中的作用与行为独立在其他犯罪团伙之外;只是为了获取承诺的劳务费;没有证据证明承诺是否能变成现实;与积极追求犯罪结果的实现有本质区别 ;从而具备酌定从轻情节,纵然有罪,但罪不至死,宁波中院判决畸重,请浙江高院依法改判!

与审判长清澈的目光相遇,意外发现他给我行注目礼!

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法律人共同的良好愿望与努力的终极目标!

法律人的心灵是相通的!

周遵某案随同全案经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获改判,现已减为无期徒刑!

六、以该案引申,律师在刑辩工作中应如何发挥作用呢?

刑辩律师不仅应有法律人的善辨,还应具备哲人的思变;不仅应有理性的思考,还应具备感性的思维;不仅应有逻辑推理能力,还应具备逆向发散智力;

其实,做案子也如做人一样,没有技巧,厚道通吃,世界上没有白读的书,更没白走的路,往往一份善意便能带来意想不到的收获!

就本案际遇,一位双目失明的老人,在其亲属的搀扶下慕名前来,如果考虑代理费不接受委托,如果只为完成任务去看守所走走形式,如果不自找麻烦去阅卷,如果面对堆积如山的卷宗敷衍了事不用心挖掘,如果只是伪善不用心解读案情……如果不经历此案,怎么知道重案也能峰回路转?怎么感受险峰峻峭的别样风景?

刑辩无技巧,厚道有章法!

作者邹蓉:

贵州思语律师事务所主任

民建贵州省直一支部主委

贵州省法学会企业法治与

发展研究会会长兼秘书长


垂询热线:18198629969

办公电话:0851-85966616

公众号:贵州贵阳思语律师邹蓉

地址:贵阳市文昌南路亨特国际4栋4楼A座

赞是一种鼓励 | 分享是最好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