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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破译迷团案、案中案、连环案

发表时间:2022-03-03 22:57

调解破译迷团案、案中案、连环案

思语所协办《贵州日报》法治贵州开设“金山银山、法律靠山”商务调解案例展示专栏

案例梗概:某房开用联建资料与约500人签订“以房抵债”募资协议,由于某房开没有如期偿还债务导致事件暴发,某社发文报道某单位与某房开共同“非法集资”,由此引发迷团案、案中案、连环案。

       某房开与某单位联合开发建房,合同约定某房开出资、某单位出地,项目结构为裙楼与塔楼,裙楼系商品房,双方各享二分之一产权,建成后由房开按双方确定的市场价格统一销售,售罄支付二分之一售房款给某单位。

       塔楼为经济实用房,归某单位享有。

       开发建房初期,某房开资金链断裂,于是隐瞒某单位,私自以双方建房文件、项目图纸等资料向社会募资、与约500多人签订以房抵押借款协议,还款期限届满,某房开既没钱还款也没房抵债,最终事件暴发,上访上告,矛盾激化。

这时,某社介入发“某单位与某房开非法集资”的报道。
        一一真可谓
       房开募资没商量
       一石激起千层浪
       在这个环节中,某房开隐瞒某单位并冒用其名誉向社会募资,某单位显然是被侵权、是被动负债,继而又被某社发文报道,形成二度加害,如果说某房开冒名募资是幕后,那么某社发文则是前台。
       某单位依法依规履行《联合开发》合同,平白无故卷人非法募资纷争,可能遭追责,还被社会遣责。
       经大会小会讨论,某单位一致认为是某社发文惹的祸,该社记者只听取几百名融资户的一面之词,偏听偏信,不调查联建背景,不查阅联建资料,以偏概全,轻率发文,造成影响,为了挽回单位尊严与声誉,决定拿起法律武器,向某社讨回公道一一
       单位要求我起诉
       摆在面前两条路
       单位委托邹蓉律师准备诉状,把某社告上法院,驳开它乱发文的“画皮”,还我淸白,树我威严。
       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是律师义不容辞的责任,何况本案的起诉对律师是千载难逢的大好机会,因为被告不是等闲之辈,起诉它等于捅了“马蜂窝”,为律师扬名的“大馅饼”重重地砸在眼前一一

  如果走诉讼策略起诉某社,某单位将“火力”集中在不实发文的着力点上,而某房开侵权募资事件曲未终人未散,欠债还钱的现实还妥妥摆在眼前,如果同时起诉某房开侵权募资,同样解除不了“连带募资”的责任,某房开与500多融资户签订的募资协议在法律上是生根的,估计起诉房开商侵权募资的案件尚未结案,500多名融资户的讨债官司早已如火如荼打起来。所以,融资协议隐患不排除,打任何官司都是徙劳无功,隔靴搔痒,虽然融资协议是某房开与融资人签订,但融资材料盖有某单位的大红钢印,讨债还钱的主动权牢牢掌握在众融资户手里,面对这样的连环案、案中案、迷团案,考量律师业务能力、道德情操、社会责任的时刻到了:
       如果律师放弃责任内因,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听之任之代理起诉某社,不但实现不了诉讼目的,可能埋下顾此失彼的矛盾隐患;
       这样一案涉及三个环环紧扣的法律关系,如果律师以代理费为目的,以专业分析引导某单位启动多案诉讼,以案收费,财源滚滚,至于各案结果,不由律师掌控,尽力而为;
       如果律师不预判案子胜诉与败诉的可能,提前统筹思考应对预案,最终可能是几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糊涂官司”,解决不了免除连带还款责任的实质问题,某单位出钱出力耗时间,连带还钱的责任又回到“解放前”、、、
       本案只有置个人利益而不顾,胸怀大局,统筹规划、严谨思考,采取可掌控、能预见并有益三方的策略,才能举四两拨千金之力,“一网打尽”,皆大欢喜!
       于是,邹蓉律师就该案作出全面剖析:挡在我们面前的是三个“敌人”,一个是某房开,一个是某社,还有一个是500多名融资户。表象上是报道让募资事件升级,实质始作蛹者是某房开,如果我们起诉某社的不实报道,无论官司输赢,可能还会引起媒体热炒,等于我们自己架起大火烤自己,如果形成这样的局面,某单位的形象更加受损,这样的责任谁担得起?而受益的是律师,拿着代理费傍着案件出名。

还有,就算这场官司打赢,也解决不了某房开与500多人融资户签订的融资协议、欠帐还钱的问题,如果另行起诉房开侵权募资,势必与其撕破脸,合作建房刚开始就结束?一系列法律后果浮出水面,这样就会出现内忧外患、不堪重负的局面。
         還有,如果起訴某社、又起訴某房開,兩個官司打起來,也不能免除或甩掉500 名融資戶起訴還錢的命運與包袱。
         所以,起訴某社不是上策,更不能顧此失彼,不能放跑某房開「這條大魚」。
       要徹底根除這個「病灶,必須用一箭三雕之策:讓某社高層瞭解合作建房真相,請其重新發文糾錯,既輓回單位尊嚴與聲譽,也把一房多抵的融資責任界定在某房開身上,讓其自已兜底還錢,還為將來融資人起訴连带还钱筑起铜墙铁壁的证据防火墙,同时让全社会知道某单位“被融资”是房开侵权结果,这样才能扭转百口莫辩的被动局面。
       某单位经反复研究,认为邹蓉律师建议请某社重新发文纠错的思考站位高,可操作性强,以温良切入矛盾源头,直掏“病灶”要害,在通盘掌控的主动中实现预期优质目的。
        一个处在风口浪尖,被动募资1000多万元、连带还钱的迷团案;一个貌似环环紧扣、其实又互相脱节的案中案;一个经过诉讼程序可能需要耗费数月甚至数年时间,根本无法预知裁判结果的连环案。
       就这样严格依托纲性法律指引,以柔性思维智慧切入,由某社发文澄清事实,某社与某房開致以道歉,彻底解除隐患与厘淸责任,仅仅花了一个多月时间,结果大捷!四方皆大欢喜。

作者邹蓉:

贵州思语律师事务所主任

民建贵州省直一支部主委

贵州省法学会企业法治与

发展研究会会长兼秘书长

垂询热线:18198629969

办公电话:0851-85966616

公众号:贵州贵阳思语律师邹蓉

地址:贵阳市文昌南路亨特国际4栋4楼A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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